

文丨杨泽世
12月13日,因涉及三家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问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接到江苏证监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责令永拓所改正,合计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处以5716.98万元罚款。禁止永拓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江苏证监局对涉事人员采取不同程度的处罚。其中,陈晓鸿作为鸿达兴业、恒久科技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处以数百万元罚款,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吕江作为永拓所首席合伙人,鸿达兴业、恒久科技项目相关报告签发人,处以罚款的同时,对其采取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余涉事人员被警告,同时处以罚款。
对于上述处罚决定,永拓所在声明中表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开展立即改正。永拓所内部管理存在不足与缺陷,特别是在反舞弊、法制教育中存在重大缺陷,制度执行、质量控制及风险应对等环节未能有效筑牢防线,执业过程中未能及时识别和阻断项目组及个别人违法犯罪、违规行为的发生,最终导致审计意见未能公允反映实际情况。对此,永拓所向受此次事件影响的客户及合作伙伴深表歉意,并将全面整改,杜绝此类违法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不过,永拓所另指出,在处罚决定中,永拓所也是该项目负责人、永拓江西分所主任陈某某恶意违法犯罪受贿行为的受害者,永拓所其他人员绝无主观故意造假情节,也无任何非法收益。基于江苏证监局调查证据,陈某某涉嫌犯罪事实清楚,随着立案调查的深入开展,永拓所已于2024年9月对江西分所进行停业整顿,经永拓党委和纪委研究决定:2025年3月撤销陈某某分所主任和党支部书记职务,7月对陈某某进行开除党籍、依法追责并进行立案调查。
永拓所强调,处罚决定中,认为陈某某策划、参与、协调鸿达兴业、闽保信息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而未重视其个人违法犯罪,决定由永拓所单位承担后果。且采纳恒久科技2021年审项目负责人通过多种手段对恒久科技财务数据进行核实、调减大额利润等申辩意见调减处罚金额的同时,并未对永拓所调减处罚金额,同一处罚决定书中观点相悖。且江苏证监局也采纳了永拓所对鸿达兴业的部分申辩意见股票配资平台网址,足以证明永拓所质量管理体系是客观存在并实际发挥了相当的作用,而非“自上而下的全线失守”。同时也采纳了其中四人的部分申辩意见并调减个人处罚金额,但对永拓所的处罚并未从轻或减免。鉴于以上事实,永拓所将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权利。
金控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